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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信用修复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16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省水利厅

  

   吉安市水利局作出关于“吉水利建管字〔2020〕82 号”中,对永新县城市防洪工程禾右堤0+000~3+750段施工单位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修复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市场主体对修复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单位吉安市水利局申请异议处理,认定单位自受理异议处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认定单位在省监管平台中及时撤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省水利厅将信用修复信息上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0/11/9/art_27251_2888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