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1-04-16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水利厅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新区节约用水,培养节水意识和提高节水积极性,共同建设节水型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近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对建设节水型新区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明确:兰州新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对节水型企业、小区、公共机构等单位最高奖励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办法》规定的申报评选程序包括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新区农林水务局会同水务集团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初步获奖名单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由管委会进行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召开节约用水先进表彰会进行表彰7个环节。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以来,新区先后开展了“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养成节水好习惯,树立绿色新风尚”、“弘扬节水文明 创建节水新区”、“节水宣传进企业 科学合理利用水”、“节水节能知识进校园”等为主题的节水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群众加深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让节水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马亚军撰稿 王爱伟审核)
原文链接:http://slt.gansu.gov.cn/slzx/dfss/lzxq/202012/t20201214_133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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