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水利厅
时逢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际,鹤岗市水务局于11月30日下午再次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活动,邀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丁跃元教授,在线讲授和解读《地下水管理条例》。局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共计98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参训人员以49人为限,分成两个会议室,同步进行在线学习,并与丁跃元教授进行现场问答互动。
两个半小时的培训,丁跃元教授对《地下水管理条例》编制背景、功能及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八章64条进行了逐条解读,结合全国和黑龙江省地下水管理现状,给全体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高规格、高站位、生动、有价值的培训课,为今后全市地下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遵循。
本次培训,是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技能培训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鹤岗市水务局开展常态化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际,培训开展的非常及时、很有意义,对于全局正在开展的“搞对接、学先进、找差距、促提升”活动,认真查找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加强学习成果转化,实现全局工作“单项求突破,整体促提升”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培训结束后,鹤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蔺大新,借助浓厚的学习氛围,做了简短的总结和要求,他指出,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的同时,我们要持续抓好项目建设和实施工作。局党组在全局提出的“五个四”工作理念,其中第三个“四”强调的就是项目争取和实施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要始终坚持“不求所建,但求所在”、“全额投资,积极争取”、“配套项目,冷静决策”、“在建项目,顺利闭合”四个原则,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无论是国家全额投资,还是需要地方匹配的项目,都必须征求并尊重项目受益方的意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向上争取,项目下达后要把实施权利充分下放,全程做好跟踪和服务,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持久发挥工程效益。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46/9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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