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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水磨滩水库大坝加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

  

  涪陵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涪陵区水磨滩水库大坝加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发〔2022〕106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206—500102—04—01—984174)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水磨滩水库于1978年10月建成,位于涪陵区西北部,长江北岸,坝址处于涪陵区金银乡,是一座以人饮供水、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功能的准公益性中型水库。本次改造工程是对水磨滩水库大坝进行培厚加宽改造,作为集锦大道二段工程城市主干路路基。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在水磨滩水库大坝下游进行培厚加宽改造,加宽改造后大坝拼宽段标准路幅为32m(含慢行步道),其中车行道宽16.5m,设计速度50km/h,双向4车道,车辆荷载为城-A级。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水磨滩水库为Ⅲ等中型水库工程。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改造建筑物级别为3级,输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同意边坡级别为4级。

  (二)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工程由大坝加宽工程、放水设施改造工程及大坝安全监测工程三部分组成。

  1.大坝加宽工程

  坝顶高程保持429.70m(1985年国家高程,下同)不变,坝顶宽度由6.00m扩宽至32.00m。坝体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现状均质粘土区,新建过渡层、石渣区、格构护坡,坝脚延长排水棱体。上游坝坡保持现状,下游坝坡坡比自上而下为1:2.0、1:2.5,在高程418.20m、410.30m处各设2.00m宽马道,排水棱体坡比1:1.5。

  2.放水设施改造工程

  由已成箱涵改造段、新建埋管段两部分组成,管线总长120.00m,其中已成箱涵改造段长90.00m,新建埋管段长30.00m,出口新增电磁流量计。

  3.大坝安全监测工程

  观测对象以大坝和溢洪道为主。

  (三)主要建筑物。

  1.大坝加宽工程

  基本同意大坝加宽工程设计。

  新老坝体结合部位采用清除现状格构护坡设置0.5m×1.0m台阶后填筑新坝体。新建过渡层水平宽2.00m,采用弱风化灰岩料。新建石渣区采用砂泥岩石渣料填筑,每隔2.00m设一层土工格栅。下游坝坡采用C25混凝土格构草皮护坡。

  2.放水设施改造工程

  基本同意放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

  已成箱涵改造段更换原钢管,箱涵与钢管间浇筑C25F50混凝土,设回填灌浆、接缝灌浆。新建埋管段位于已成明渠内,管顶以上0.5m至原渠道底板范围内均采用C25F50砼浇筑。钢管管径为800mm,管材采用Q235C,壁厚6mm。

  3.大坝安全监测工程

  基本同意大坝安全监测工程设计。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8个月。

  五、建设征地

  同意项目建设总征占地28.02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面积14.02亩,临时占地面积14亩。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发展改革部门意见为准。

  七、其他

  (一)请你单位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工程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由涪陵区水利局负责。建成后,坝顶交通道路运行维护和交通安全监管由涪陵区交通部门负责。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水磨滩水库大坝加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xzxk/xzxkjg/202308/t20230814_12237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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