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水利工作趸停靠泊位改造工程清淤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河道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水利工作趸停靠泊位改造工程清淤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重庆水利工作趸停靠泊位改造工程清淤方案已通过渝中区交通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嘉陵江右岸渝中区化龙桥段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码头3号泊位港池清淤特定活动,清淤期限5天。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权益。
(二)你单位在清淤活动开工前,应按规定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渝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渝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清淤活动监管的相关事宜。
(三)你单位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清淤活动产生的土石全部上岸,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相关设施,确保行洪安全。
(四)清淤活动产生的土石如利用,应按疏浚砂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处置。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xzxk/xzxkjg/202309/t20230906_12309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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