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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 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5-10-23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水利厅

  9月12日,临汾市委书记、市总河长李云峰,市长、市总河长王延峰共同签发临汾市第02号总河长令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号召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

  《决定》明确,锚定将母亲河打造成为“安全的河、流动的河、绿色的河、幸福的河”这一总目标,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全面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工作。2025年继续完成3条(段)幸福河湖建设,到2026年底,初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母亲河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流水河流恢复全年有水;到2030年,在全市建成23条(段)省级幸福河湖,全面建成幸福河湖体系,推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河湖治理带来的生态福祉。

  《决定》强调,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力量,结合各部门职能,明确细化相关任务,合力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要求各地以县域为单元,以母亲河为载体,持续把治水兴水节水政策向母亲河聚集、资源要素向母亲河流动、治河项目向母亲河倾斜、文旅产业向母亲河融入,积极探索创新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筹兼顾,优先把母亲河打造成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在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各级河长要自觉扛牢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有序开展。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市县河长制办公室抓好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问题调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sxdt/lfs/202509/t20250924_9965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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