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首件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
发布时间:2025-12-09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近日,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办结全区首件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3年,某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凉城县永兴沟河道非法采砂并出售牟利,其行为改变了河床形态,破坏了河道植被,导致河道生态功能受损。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作为赔偿权利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与赔偿义务人某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承诺通过平整河道、两岸滩地恢复植被及保持边坡稳定等措施修复河道内受损生态环境。这标志着自治区首例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该案的办理为全区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slyw/202512/t20251208_2830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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