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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守好地下水资源——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

        近日,陕西省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正式公布,明确了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及管理要求。这一成果的发布,标志着陕西省在地下水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此轮划定的依据是什么?相关部门在划定过程中是如何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又将如何确保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带着这些问题,11月28日,记者采访了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深入了解此轮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的全过程及其重要意义。      记者: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是基于哪些考虑?在划定过程中,是如何综合考虑陕西地下水超采现状、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供水水源配置等多方面因素的?      刘涛:此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是以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以及支撑全省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地下水保护与利用现状、区域供水水源配置情况等因素,按照《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技术要求》开展划定工作。      我们主要通过数据支撑和分类研判两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以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针对地质环境脆弱区域,分析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速率、地裂缝活动情况,与划定标准进行对照、研判;另一方面以保障民生供水为出发点,结合区域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及替代水源供水保障情况,开展划定相关分析工作,确保划定工作科学、合规。      记者: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确保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姜宾:我们主要通过“技术把关、流程规范、意见征询”三重措施保障此轮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技术层面,我们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地下水保护与利用现状、区域供水水源配置情况等,严格按照相关划定技术要求等推进工作。      在流程方面,我们遵循“初步划定—专家审查—现场踏勘复核—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批公布”的流程。其中专家审查环节邀请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代表及行业专家参与评审。      在意见征询方面,我们征求了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政府部门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记者:新一轮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公布后,陕西省将如何加强对这些区域地下水的监管?      张晓霞:一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应急、监测、勘探、试验等少量取(排)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依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指标后进行合理配置,严控新建承压水开采井,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逐步实现区域地下水采补平衡。      二是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关市县(区)政府压实管理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落实举措,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精准制定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计划;积极落实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回补涵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三是加强地下水监测管控。相关部门要强化地下水取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建设,健全完善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进一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对取用水重点企业、重要场所的跟踪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取用、超采地下水及损害地下水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四是统筹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应用。此次划定成果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各类涉水专项规划编制以及产业准入等涉及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应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和管控规则。      陕西日报: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512/09/content_926684.html

  


原文链接:https://slt.shaanxi.gov.cn/sy/mtjj/202512/t20251209_3594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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