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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五一电站扩容技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3  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淼益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五一电站扩容技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12-500240-44-02-025761),我局组织专家对《五一电站扩容技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五一电站扩容技改项目位于龙河干流中游段,项目左岸为石柱县下路街道湖海村,右岸为丰都县江池镇。五一电站于1974年建成运行,属整改类电站。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方式,利用牛栏口水电站发电尾水与石板水水电站枯期库水位落差间隙性生产。五一电站扩容技改后装机容量由2×100kW扩至2×2500kW。五一电站扩容技改项目经石柱县水利局、石柱县发改委等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2015年停工至今,现已完成厂房基础开挖浇筑和尾水渠开挖等工作。

  同意本河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发电厂房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修复引水渠、新建厂房和新建尾水渠等。

  修复引水渠长120m,既有右侧挡墙为浆砌条石结构,墙顶高程479.6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侧天然岸坡采用0.8m厚C20砼护至右侧挡墙同高度。

  引水渠与厂房进水口之间过渡段采用C30钢筋砼现浇,长22.00m,顶高程478.00m,内设高1.20m拦砂坎。过渡段右侧边墙布置1.20m正方形冲砂孔及冲砂闸门。进水口为压力墙式,底板高程472.16m,并设有拦污栅、检修闸门及工作闸门各一道。

  电站厂房顺水流方向长43.85m,上下游端宽度分别为17.80m、39.90m,厂房平台及防浪墙顶高程488.00m。平台下部为C30钢筋砼结构,厂房上游侧及两岸防洪墙结构为直立平板墙,厚1.50m;下游侧防洪墙为异形结构,其下半段直立,厚1.80m,上半段向内侧倾斜,厚1.50m。尾水管出口共有两个。进厂公路回车场布置于厂房下游段左侧,高程487.70m,与岸坡相接。

  尾水渠平面形状呈扇形,底板采用钢筋砼现浇,边坡采用砼支护,出口接天然河道。

  原拦水坝已被部分拆除,项目施工尚需利用其导流,完工前按原状恢复。告中已明确本工程渣场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落实好第三方协议及承诺有关责任事项。

  (二)下阶段应做好尾水渠出口段与河岸的顺接设计以及补救措施开挖断面与河床的顺接设计。

  (三)本工程弃渣场临近河岸且渣场现状堆渣坡度较大,建议复核与已批复水保方案的符合性。

  (四)应充分考虑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自身防洪安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五)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六)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五一电站扩容技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890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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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xzxk/xzxkjg/202307/t20230718_12158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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