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内水建〔2016〕43 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水建〔2016〕43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该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tzgg/202512/t20251204_2827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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