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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

  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要求, 现就我省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示范县以县域为单元创建。

  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示范园以集中连片、有明确边界的片区为单元创建。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示范工程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或生产建设项目为单元创建。具体为防治水土流失和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单元内建设实施的措施体系,本次示范创建仅指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依法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创建周期及数量

  本次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属于第一批创建,创建周期2年

  (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2027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对象予以认定命名。

  我省第一批创建数量15个,具体分配推荐名额为示范县2个;示范园1个;示范工程中生态清洁小流域7个,生产建设项目5个。示范县及示范园,每市申报不超过1个;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每市申报各不超过2个,省级生产建设项目不占用申报名额。具体创建指标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申报;示范园、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向省水利厅申报;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由创建对象向省水利厅申报,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由市县水利部门负责审批的,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汇总向省水利厅转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创建指标达标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及相关佐证材料。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12月31日前报水利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创建申报,对获得省级推荐的县(市、区)及相关地市,将在后续的水土保持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创建周期内,要结合日常水土保持工作,对创建对象进行全过程指导。

  (三)严禁摊派费用、举债建设,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邹 瑞,电 话 0551-62128282

  许 诺,电 话 0551-62167520

  邮 箱:ahssbc@163.com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指标

  

                       安徽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8日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指标.pdf  

      

     

  

  


原文链接:https://slt.ah.gov.cn/xwzx/tzgg/12321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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